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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1]210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源街北侧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征地及房屋征收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源街北侧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征地及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210号)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开源街北侧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现将工程建设征地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人: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征收范围:东邻南环路西延东三路及南郊区质监局办公楼和家属楼西墙以西;南邻开源街;西邻周家店二层居民住宅楼东墙以东及自然巷;北邻开源街北一路。

  三、项目征收时间:

  2011年11月23日至2011年12月22日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1年12月22日前到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八、在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等,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1年12月22日前自行拆除。

  九、自南郊区人民政府2008年6月3日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紧急通知》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均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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