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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州市政府令第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1-20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接上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因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因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由市容管理部门决定;因违反堆场防尘要求的行政处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由城管与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管理人员对应当予以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予以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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