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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库区水域安全

  

  由于我市库区水域基本都处于不同的行政区域交界处,且库区水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行业、领域众多,只有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做好库区水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库区周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库区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库区水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杜绝推诿扯皮;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库区水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分工合作,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和业务指导,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库区水域安全监管职责,帮助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指导,督促、帮助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逐步实现本质安全。

  

  五、建立水上安全管理协调工作制度

  

  各区(市、县)要建立以安监部门牵头,交通、农业、水利、发改、教育、公安、建设、旅游、乡级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水上安全管理联席协调工作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水上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解决水上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各部门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完善“界定船舶性质、分类管理船舶、明确管理职责”工作,进一步细化运输船舶、渔业船舶、自用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全面实现我市水上安全目标持续稳定,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奋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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