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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1]20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墙南侧广场道路及周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墙南侧广场道路及周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202号)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南城墙南侧广场道路及周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现对项目用地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征收范围:东至规划路;南至城区三十八校南侧规划路;西至原红旗北街;北至北都街。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到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在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等,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 1月10日前自行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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