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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落实,决定成立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勇智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李 阳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地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赵 强 地区财政局局长

  巩耀南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缑建伟 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超 地区国税局局长

  徐志广 地区地税局党组书记

  阿地力江·买买提 地区邮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邮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阿地力江·买买提同志兼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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