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发电经字[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供销发电经字〔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

  

  元旦和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安全生产经营是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所属企业负责人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好安全生产经营关,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的保障和监督体系,确保人民群众两节平安。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一是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用电、用火、用气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治理,对难以治理的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停产停业,以防出现险情。二是要在节前组织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安全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特别要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三是要对棉花、农资、烟花爆竹仓库、加油站、经营门店的安全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不留死角,无任何事故隐患。四是要本着对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做好节日食品安全供应,对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食品门店等认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食品经营有关制度。五是要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检查,保持通讯畅通,对因漏班、脱岗而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理。

  

  三、强化意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节日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旺季,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保证节日期间货源充足,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的同时,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3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安全经营管理力度,完善购销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烟花爆竹销售定点挂牌和连锁经营工作,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二是要加强企业安全制度建设,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要增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安全经营意识,做好销售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四是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引导和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五要对烟花爆竹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汇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