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渔【201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统一安排,定于2011年12月下旬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召开全国渔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渔业工作,部署安排2012年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会期1天。12月28日报到。会议地点:陕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27号)。

  

  三、参加人员

  

  (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可带一名助手),内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分管领导和渔业(水产)局(办、处)主要负责同志,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渔政局局长(可带一名助手)。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所属各所所长,院士,水产院校校长。

  

  (二)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领导,在京有关渔业事业(社团)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邀请全国人大农委、全国政协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内有关司局,有关单位及专家代表。

  

  (四)有关新闻媒体代表。

  

  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代表名额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二)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工作,保证主要负责同志按时参加会议,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请在回执上说明原因。

  

  (三)会议安排分组讨论,请与会代表认真做好交流准备。

  

  (四)报到当天首都机场安排接站,火车站不安排接站;宾馆提供订票服务,请会议代表尽量自行订返程车(机)票。

  

  (五)请与会代表于12月22日下班前将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办公室(010-59192970),需要机场接站的代表,请在回执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络方式如下:

  

  1.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办公室

  

  龚明华电话:010-59193008

  

  手机:13601373322

  

  易林电话:010-59193083

  

  手机:13910393716

  

  2.农业部渔业局综合处

  

  徐乐俊电话:010-59192967

  

  手机:13522791753

  

  黄东贤电话:010-59192921

  

  手机:13439995555

  

  附件:1.会议代表分配名额(略)

  2.会议代表回执(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