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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苏编〔2011〕22号)和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宁编字〔2011〕29号),设立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全市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理的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改革方案。

  

  (二)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负责相关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进驻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与管理监督;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协助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意见、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论证、联合审批、现场服务和项目跟踪服务。

  

  (五)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开展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督检查。

  

  (七)协调处理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进驻中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为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八)协调、指导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市级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之外设立的其他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对外交流、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负责中心和办事大厅的后勤服务;综合协调处理信访和突发事件;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批协调处

  

  负责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公共服务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以及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负责标准化窗口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网上办理;负责进驻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处

  

  负责建设、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平台,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协助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意见、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监督考核处(市监察局派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

  

  研究和制定进驻单位与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处置工作,并协助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8名,其中正处长4名、副处长4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组织人事、财务、离退休干部等事务,由市监察局(市纪委机关)代管。

  

  (二)成立市政务服务信息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信息管理、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内部局域网和大厅计算机终端的技术维护、信息交换、共享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化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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