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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9-03-09
【实施时间】 2009-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计生委关于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的规定,我委将对2005年以来届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进行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验范围
  
  凡由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核发的《合格证》,且《合格证》已届满3年的,都需进行校验。
  
  二、 校验所需材料
  
  (一)《合格证》原件;
  
  (二)《合格证》校验申请表(在宁波人口网“下载专区”下载)1份,按校验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持证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三、校验时间
  
  全市《合格证》校验拟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应校验《合格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对校验所需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送我委科技处,并将《合格证》校验人员花名册电子版通过宁波市人口计生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报我委桂忠宝、史根苗。
  
  联系人:桂忠宝史根苗 联系电话:87186263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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