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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健身知识,提高市民科学健身素养。以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为依托,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使体育健身成为群众的基本生活方式。郑州电视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三纳入”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支持。 2.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和额度监督检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保证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3.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加快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2.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充实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5年,争取建设1-2个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0所,城市体育社区俱乐部15个。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 3.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功能、特点向群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级、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济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效率。 (三)加强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推进全民健身社会化。 1.充分发挥市、区(县)、街道(乡镇)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市和区(县)体育总会、单项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指导网络,社区和行政村等组成的基层体育运行网络的作用,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办公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2.统筹各类人群体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市机关工委、教育、农业、民委、老龄委、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统筹规划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农民、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人群体育工作不断发展。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费用,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积极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全市每年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800人,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五)大力推动群众体育新发展。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有部门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扶持社区居委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五个一”,即: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1〕128号),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