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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近年来雷电灾害频发,而我市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却不同程度地存在防雷安全隐患,雷击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为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预防雷电灾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9年3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进行防雷安全检查治理工作,排查整治防雷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治理目的 通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治理活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的防雷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防雷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防雷安全意识,提升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为首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安全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防雷安全检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气象局、市教育局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建委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具体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治理工作(联系人:周扬天,联系电话:5893489)。市、县防雷检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防雷检查检测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检查内容范围 对中小学校、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医院、影剧院、公园、广场、车站(机场)、图书馆、博物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会议中心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遵守防雷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落实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情况;全面排查建筑物和信息系统等防雷设施,查找防雷安全隐患;督促排查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检查治理安排 (一)中小学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各县(区)气象局、教育局联合发文,教育部门负责督察所辖的各中小学校主动配合并接受防雷机构的检查检测,确保彻底解决各中小学校防雷安全隐患。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各县(区)气象局、安监局联合发文,安监部门负责督察辖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并接受防雷机构的检查检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中旬完成联合发文与督察工作。由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负责。 2、2009年3月中旬至5月完成全市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防雷安全检查检测。由市气象局负责。 3、2009年6月上旬前做好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情况汇报市人民政府。由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负责统计,市气象局汇总上报。 五、检查治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此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实施。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市气象局和市县防雷检测机构要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检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明确职责和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三)强化责任,依法追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对因防雷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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