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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65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赵树梅

  副组长:陈祖生(市政府)

  陶金根(市建委)

  马邦伟(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的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姚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锦法、夏林生同志任副主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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