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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3
【实施时间】 2011-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九)事务管理部

  负责中心房产、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规划,组织参与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文件制定;负责相关材料起草,新闻宣传,编发简报和大事记等工作。

  (十一)稽查队(下设稽查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执法监督、中心相关法律事务、信访受理等工作。

  (十二)各县(市、区)分理处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确定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档案管理和信访事项,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十三)铁路分中心(下设办公室、规集科、贷款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大同管理部、临汾管理部、秦皇岛管理部)、山西煤焦集团分中心(下设归集科、贷款科、西山管理部)、省直机关分中心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等工作,与中心实行统一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6名,人员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其中:管理人员编制数11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106名、工勤人员编制数4名。单位领导职数:正县1名、副县6名(含铁路分中心和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主任),中层领导职数:正科38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41名(含铁路分中心和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

  四、其他有关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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