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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事务管理部 负责中心房产、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规划,组织参与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文件制定;负责相关材料起草,新闻宣传,编发简报和大事记等工作。 (十一)稽查队(下设稽查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执法监督、中心相关法律事务、信访受理等工作。 (十二)各县(市、区)分理处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确定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档案管理和信访事项,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十三)铁路分中心(下设办公室、规集科、贷款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大同管理部、临汾管理部、秦皇岛管理部)、山西煤焦集团分中心(下设归集科、贷款科、西山管理部)、省直机关分中心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等工作,与中心实行统一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6名,人员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其中:管理人员编制数11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106名、工勤人员编制数4名。单位领导职数:正县1名、副县6名(含铁路分中心和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主任),中层领导职数:正科38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41名(含铁路分中心和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 四、其他有关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