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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绿化规划。实施“1920”绿色嘉兴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先行,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工作重点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绿化规划要与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委发〔2011〕36号),市财政对新增种植规模20亩(含)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分别给予每亩600元和100元的补助,其中对生态公益林连续补助2年。对市级(含)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从种植后的第3年至第5年连续3年给予每亩30元的护林补助;对获得市命名的绿色小城镇和绿化示范村,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补助;对获得省命名的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再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的补助。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村绿化造林的财政扶持。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建立认建认养、碳汇造林机制,吸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平原绿化造林。 (三)创新用地机制。新开工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绿化用地,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因地制宜,采取租赁、土地入股合作造林及以苗养林等多种形式绿化。积极鼓励发展果树经济林、花卉苗木等林业特色产业。要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沿河沿路、城镇边角等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加大拆违建绿、拆围透绿力度,挖掘平原绿化用地潜力,确保“1920”绿化造林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服务支撑。市、县(市、区)林业、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根据绿化建设计划,落实绿化用苗,加强优良乡土树种的培育应用和珍贵树种的引进、繁育,满足绿化需要。要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注重科学造林,严把苗木质量关、造林设计关、技术指导关和检查验收关,大力推广招投标建设、工程队造林,加强造林后的养护管理,确保种一株,成活一株;造一片,成林一片。 (五)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沿海防护林、平原农田林网、村庄绿化和林业产业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城镇)绿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道绿色长廊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系(湿地)沿岸绿化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绿化扶持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管;民政、环保、嘉通集团、嘉源集团等分别按总体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920”绿色嘉兴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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