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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二十五)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由有关政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加大服务跟踪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本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和协调推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全面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民间投资的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定期公布各类信息,搭建平台,加强宣传,引导民间投资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

  

  (二十六)改善和优化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负担。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申报、业务培训、教龄工龄计算、评先选优、户籍、子女就学、就医,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保证民营企业、员工享有与国有单位及其员工同等的待遇。积极、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在民间投资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运用典型案例,形成专题宣传,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十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规范产权制度和财会制度,加强信用产品利用,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控制信用风险,扩大信用销售,增强应收账款管理能力,提升信用等级。政府部门加大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内部共享和向社会公开力度,完善联合征信体系,推进民营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形式的民营企业信用征集、比对、共享、评价机制。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财务、金融、信用、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联等)

  

  (二十八)推动民间投资规范发展。指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自主权。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上海著名商标、上海名牌,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民营企业实施奖励。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工商联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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