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建立健全有利于民间资本介入国企改革发展的运行机制。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政府要引导并监督民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二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国外企业,获取适用技术、研发团队、品牌和营销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战略性矿产、能源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农林牧渔业的国际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共同拓展多种形式境外投资。

  

  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全面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二十一)实行平等的财政支持政策。民间投资项目在获得财政支持上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论项目主体性质,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安排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性资金时均平等对待。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和行业,政府性资金可通过参股、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对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十二)实行平等的用地政策。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上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各市、县(市)政府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合理安排民间投资项目用地指标,条件落实的,要依法及时审批用地,符合点供条件的,可安排点供计划指标。鼓励民营企业“退城入园”,支持民营企业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或租赁使用标准厂房。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淘汰关停企业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

  

  (二十三)实行统一的税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民营企业投资节能减排、低碳、资源综合利用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主创新,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全面清理涉及投资的中介服务收费,统一标准,明确公示。进一步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负担。

  

  (二十四)建立合理的民间资本投入回报机制。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由企业依法自主定价。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属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部门应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运营成本和利润回报,合理确定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可在投产初期采取一定的价格扶持政策。

  

  (二十五)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申报、业务培训、教龄工龄计算、评先选优、户籍管理、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保证民营企业、员工享有与国有单位及人员同等的待遇。

  

  四、进一步改进完善民间投资服务

  

  (二十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投资主管部门要适时调整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规范和下放核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由省级核准的外,原则上都下放到市、县(市、区)核准。未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备案。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下放到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要求省级部门初审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审查权限。各市、县(市、区)要切实改进政务服务,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施行网上并联审批。所有与民间投资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并保证在协调调度上,民间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平等对待。

  

  (二十七)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省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民间投资统计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切实加强民间投资的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民间投资状况。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科学技术、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行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