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2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接上页]
第二十六条 生效

  缔约国双方应相互通知已完成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协定自后一份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0天生效。本协定将适用于在协定生效年度的次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七条  终止

  本协定应长期有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满5年后任何年度的6月30日或以前,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在这种情况下,本协定自终止通知发出年度的次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起终止效力。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协定于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在卢萨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驻赞比亚大使  财政与国家计划部长

  李强民 西通贝科·穆索科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