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七、职责分工

  1.规划工作:2011年12月底之前,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根据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南片区)详细规划》,对博物院片区规划出具意见。

  2.拆迁工作:2012年12月底之前,管城回族区负责组织完成博物院片区90%以上房屋的拆迁工作;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3.土地收储:片区土地拆迁完毕后,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并负责列入当年土地储备计划。

  4.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由管城回族区申报列入城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安置房建设:郑州商都新区控股有限公司按照拆迁安置方案实施动迁居民安置房的承建工作。

  八、相关措施及政策

  1.资金保障:鉴于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资金需求量大,为确保土地收储顺利完成,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措:

  (1)市财政先期投入9亿元作为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的启动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2)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21亿元资金(其中通过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

  (3)上述两种方式之外的其他资金部分由管城回族区自行筹措解决;

  (4)如市土地储备中心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或管城回族区政府自行筹措资金未到位,市财政予以安排资金支持,并纳入财政预算。

  2.政策措施:由于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改造后腾出的土地绝大部分为文物保护用地,可用于出让的经营性用地较少,博物院片区的投入产出难以平衡,同意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弥补投资支出:

  (1)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对列入新商城组团改造范围内的60余家仓储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置换而腾出的约2300亩土地与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进行捆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后纳入2011年、2012年土地储备计划,上述约2300亩土地出让后的政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资金支出。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加快上述地块的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确保出让节奏及政府收益金额与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相匹配。

  (2)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在上述约2300亩地块中专项安排约1000亩土地纳入2011年土地储备计划,该约1000亩土地出让后的政府收益专项用于偿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本息。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加快上述约1000亩地块的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确保出让节奏及政府收益金额与偿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本息频率及金额相匹配。如上述约1000亩地块的土地收储及出让所产生的政府净收益不足以偿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本息,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及时将郑州市市区内地理位置较好、出让条件成熟的地块所产生的政府收益专项用于偿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本息不足部分。

  (3)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列入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开发成本。

  3.暂停办理土地及规划手续:为保证项目的统一实施,控制和降低改造建设成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4.进行交通管制:对列入关、停及外迁计划的仓储、工业企业聚集区,交警部门要对周边道路采取措施,限制货运车辆的通行。

  5.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和安监部门要定期对列入关、停和外迁计划的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关停。

  6.开展土地监查:对违规利用划拨土地对外租赁经营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并加大土地收益金征收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住房配套优惠政策:为推动该区域发展,满足拆迁安置需要,项目捆绑开发土地上新建房屋的购买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具体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