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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妇字[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妇联、科技部、农业部关于创建“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接上页]
(五)项目执行基地应在当地妇联和科技、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撰写基地年度绩效报告,由省妇联汇总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六)全国妇联、科技部、农业部组成联合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发展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各省(区、市)次年项目的主要依据。检查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基地,由联合督察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七)各地妇联要加强对基地的专项经费管理,建立完整的资金报批、使用档案,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于截流、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财务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级妇联和科技、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推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努力形成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合力推动的良好局面。

  (二)整合资源、提升水平。各级妇联要整合资源,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为创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科技、农业部门要积极为基地建设提供教育培训、科技支持、资金扶持,不断提升基地的发展水平。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级妇联和科技、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整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计划,突出地方特色,培育优势产业,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基地发展的规划指导。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妇联和科技、农业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培育示范基地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要了解示范基地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示范基地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邰烈鸿 崔力娜

  联系电话:010-65103197

  联系地址: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农村工作处(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441房间)

  e-mail: nongcun441@sina.com

  

  
全国妇联

  

  科技部

  

  农业部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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