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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稽综函[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函

  (建稽综函[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1年,按照《关于请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建稽综函[2010]67号)的要求,各地均加大了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川、安徽及天津国土房管局、河北、广东、山西、浙江、河南、云南、江苏、江西、贵州、青海、新疆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均及时向我办报送了相关工作文件或信息。我办进行转发或宣传推广,起到了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情况的交流推广,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水平,2012年我办将认真做好各地稽查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也请各地继续加强稽查执法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每月报送一则工作信息,报送重点如下:

  

  一、建章立制情况。如出台的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稽查执法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职能等情况。

  

  二、创新工作机制情况。如建设稽查执法信息系统,探索完善协同预防、集体研判、警示震慑等工作机制,增强稽查执法效能等情况。

  

  三、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开展案件稽查,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贯彻落实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针对某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察情况;受理群众举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予以查处情况;利用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情况等。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可专报,总结案件查处中好的做法、查处取得的成效、举一反三提出政策建议等情况。

  

  四、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情况。如筹建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进展、派遣城乡规划督察员或聘任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完善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机制、发放督察工作文书、发现和纠正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

  

  五、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如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的阶段性重大进展、违法违规问题统计分析报告、改善监管工作和完善法规政策的意见建议、对深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情况。

  

  我办在年底将对各地报送信息数量进行汇总通报。你单位信息报送联络员如有变动,请尽快联系进行更改。

  

  联 系 人:朱宇玉 010-58933137,5893416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邮编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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