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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全国妇联文件改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日,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文件改版工作的通知》(厅字〔20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a4纸型中央文件,不再印发16开纸型中央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公文同步统一采用a4纸型。” 为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全国妇联文件版式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妇联文件及制发的其他各类文件资料统一采用a4纸型,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文件信息简报等一律改为a4纸型。文件格式有关规定附后。 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文件格式有关规定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12月26日 附件:文件格式有关规定 ××××——文件标题居中2号小标宋 ××××××××××××××××××××××××××××××××××××××××××××××××××××××——正文3号仿宋 一、×××××××××——一级标题3号黑体 (一)×××××××××××××××××××××××××××——二级标题3号楷体加黑 1.×××××××××——三级标题3号仿宋加黑 纸张规格:a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