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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京民办发[2011]550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京民办发〔2011〕550号)


  

  区县民政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主线,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全面推进大民政建设,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民政系统继续深化两节送温暖工作,对全市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复退军人、军休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征地超转人员等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慰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一)社救对象。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普遍走访慰问。低保对象慰问金按照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发放。城乡低保对象单人户300元,两人以上户每户600元。

  

  (二)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残疾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人发放慰问金,每人600元。烈属关系在本市享受政治待遇且持有烈士证的烈士遗属按户发放慰问金,每户(持证人)600元。走访慰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三)复退军人。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172人,每人发放慰问金600元。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军休人员。重点走访慰问军队离休干部2327人,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荣立二等功以上军休干部1718人,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一至四级伤残军休干部50人,每人发放慰问金3000元;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军休干部20人,每人发放慰问金5000元;军休职工困难户、重病人250人,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

  

  (五)见义勇为人员。普遍走访慰问1073名(其中法前人员631名,法后人员442名)见义勇为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600元。

  

  (六)征地超转人员。对市管超转孤残人员和原市级劳模986人发放2012年两节节日补助,每人补助现金100元。春节对全市180户超转孤残特困户进行春节慰问,每户发放慰问金600元。

  

  (七)市属福利机构“三无人员”。对1850名市属福利机构“三无人员”进行普遍走访慰问,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

  

  二、慰问形式

  

  走访慰问形式采用普遍走访与重点慰问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走访由区县组织力量对辖区社救对象、优抚对象、伤残或生活困难复退军人、军休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孤老病残的征地超转人员等进行逐户走访。重点慰问由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组织慰问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区县有关人员参加,分为16个工作小组,每组负责一个区县,重点走访慰问100户优抚对象、200户低保家庭(包括残疾人困难户)、16所敬老院(每区县一所,每所慰问金3万元)、16所儿童福利院(每所慰问金2万元)和10所光荣院(每所慰问金3万元)。普遍走访与重点慰问原则上不重复。

  

  三、慰问时间

  

  普遍走访的时间,各单位可自行安排。市民政局、市残联的重点走访慰问活动,要求于2012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并将简要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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