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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3-09
【实施时间】 2009-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国内需求采取的一项惠农政策。为了切实做好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促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0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使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操作程序;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力求让农民切实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实施时间
  
  “家电下乡”工作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到2013年1月底结束,为期4年。
  
  三、相关政策及实施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根据宁夏农村的实际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确定宁夏“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冰箱(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冰箱(冰柜)2500元、彩电20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规定的四年时间内,在全区核准指定的任何1家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 “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凡海原县农村居民购买规定的四类“家电下乡”产品,政府给予销售价格2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销售价格的13%,自治区财政补贴销售价格的7%。沙坡头区、中宁县农村居民购买规定的四类“家电下乡”产品,政府给予销售价格15%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3%,自治区财政补贴2%。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只可购买一台(部),即可以购买一台冰箱或冰柜、一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部手机。超出的数量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申报与发放
  
  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需载明商品基本情况,并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农村家庭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沙坡头区镇乡报市财政局),市、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后通过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家电下乡”供应企业
  
  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统一招标公示,自治区共确定“家电下乡”商品供应企业15家,分别是:宁夏荣华工贸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甘肃长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和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
  
  (二)核准中卫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家电下乡”工作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卫市实际,经认真审核筛选,全市一区两县共核准“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网点86家,其中,沙坡头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3家;中宁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2家;海原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41家。
  
  市旅游和商务局、财政局对核准的销售网点将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示,并由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统一制作的“家电下乡指定点”标示牌匾。
  
  五、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王永斌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静荣副秘书长、市旅游和商务局李树茂局长、市财政局蔡波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中卫日报社、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旅游和商务局、广电局、中卫广播电视台、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宁县、海原县为成员的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和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同时负责沙坡头区“家电下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和商务局李树茂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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