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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检查;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省、市局授权和委托,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 四、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局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变。各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三)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