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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十六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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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分头策划举办一批特色突出、实效显著的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同时,要广泛发动各县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企业,举办小型多样、富有实效的投资贸易促进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项目推介招商活动和洽谈活动。各市(区)重点促进活动可根据需要商请与省级有关部门共同主办。各市(区)可推荐1-2项高质量的重点活动,纳入大会总体计划安排,进行统一宣传。

  

  执委会还将组织各省区市代表团举办“山东日”、“宁夏日”等形式多样的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各市(区)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寻求合作商机,扩大参展洽谈的实效。

  

  大会期间,省外参会客商集中对接洽谈后,仍将进一步向各市、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进行分流辐射;明年4月我省继续开展“投资贸易洽谈月”活动,以方便各方安排洽谈活动。

  

  (四)精心做好分流辐射洽谈及展会互动的组织工作。

  

  要加强和改进以下重要环节:

  

  一是加强省市配合互动,强化对各市(区)的服务,共同做好会前交流和分流辐射洽谈组织工作。省级部门举办的活动要提前将专业客商和投资采购意向提前通知各市(区),各市(区)要精心选择好对口企业,加强会前交流;拟分流客商的资料信息也要提前通报各市(区),充分尊重各市(区)的意见,由省市共同商定客商名录,真正把有合作意向的客商分流下去,不组织纯旅游观光活动,务求分流辐射洽谈的实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分流辐射洽谈的组织和指导。省级部门承办的各项中外促进活动,都要专门编制投资类客商分流辐射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主题、主要内容、参会省外境外专业客商、投资贸易意向;拟分流的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名称、投资环境、产业特色、承接意向、负责人和联系人等),由执委会投资贸易促进部、外资洽谈部分别统一汇编《主要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安排暨投资类客商分流导向册》,并组织实施。

  

  三是进一步加强展览与会议的结合,提高“西洽会”的机制活力。创新展会组织方式,形成主要展馆与重点会议“对应组合”,通过展览与会议的交流互动,为展览现场创造更多的商机,进一步提高办展办会实效。各市(区)一方面要配合执委会做好展会互动的组织工作;一方面也要按照展会结合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展览展示的内容策划好本市(区)的促进活动,扩大商机,促进洽谈招商。

  

  省级各部门和各省区市代表团举办的重点促进活动安排在会议期间举办;各市(区)分团举办的促进活动,原则上全部安排在大会开幕前举办,会期各市(区)主要组织企业参加执委会的重点活动和到展馆现场参观洽谈;大会开幕当天,主要由专业客商进场洽谈;大会期间,执委会还将分批组织参加各项活动的境内外客商,到展馆参观、交流和洽谈,各市(区)要做好接待和洽谈的组织工作。

  

  三、加强项目推介招商、客商邀请和促进服务工作

  

  本届西洽会我省参展参会的核心任务是招商引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和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部署和要求,以项目为抓手,以企业为主体,以实现“两个转型”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争取招商引资再创新佳绩。

  

  (一)扎实做好重点项目的准备工作。

  

  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区)要扎实做好招商项目的征集、筛选、包装、推介、交流、对接、签约和落实工作。首先要精心筛选,推出一批各产业领域的大项目、好项目、新项目,集中抓好投资规模大、预期效益好的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还要把近年来在日常招商引资和重大招商活动中的意向项目和在谈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推出一批有望成交的项目。各类招商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经过论证审批和包装,项目文件规范准确,省市(区)都要编制重点项目册。

  

  (二)全面加强项目的推介招商工作。

  

  承办各项重要会议和促进活动的省级部门,要以会议和活动为载体,扎实做好项目推介招商工作。省级各涉外部门要充分利用各对口部委(协会)等多种对外渠道,宣传陕西,宣传西洽会,推介我省的重点项目,争取促成有规模有影响的利用外资项目。要进一步组织和邀请各类商协会、民间专业商会团组、外省驻陕商会等参与办会,广泛开展项目推介招商活动。各市(区)分团要全面发动所属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项目推介招商活动。要继续组织多批次小分队,由市县领导带队,组织项目企业进一步“走出去”,大力宣传陕西和各市(区)的发展优势,推介项目,邀请客商,开展合作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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