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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苏建科[2006]363号)、《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苏建法(2004)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申报项目应围绕我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建设科技“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和方向,坚持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突出工程建设标准在节约型城乡建设方面的支撑引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利于提高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有利于促进“四新”成果和科研课题的转化应用。 (3)申报项目原则上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二、申报重点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亟需制(修)订的基础标准和标准设计、通用标准和标准设计。 (2)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中尚未编制的系列标准和标准设计。 (3)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4)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系列标准和标准设计。 (5)村庄环境整治和康居乡村建设系列标准和标准设计。 (6)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系列标准和标准设计。 三、项目类别 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网”( http://www.jscst.cn/stdc/)“网上申报”栏目填报《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申报表》。 2、确认内容完整无误后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五、其他事项 1、往年未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修订任务的单位不得申报。 2、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2月15日。 3、项目申报的纸质文档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一致。 4、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主编单位申报,若是由其他单位申报,应当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5、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申报单位应为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德敏; 联系电话:025-51868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 邮编:210036; 附表:《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申报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立项申报表 标 准 名 称: 主 编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立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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