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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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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

  

  要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深入开展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特别是要把无牌照、未经检验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实现流动式起重机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

  

  (一)开展广泛宣传活动(2011年9月底前)。由市质监局牵头,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通告,向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个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二)开展专项检查(2011年10月至2011年底前)。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进行专项整治总结(2012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流动式起重机数据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是消除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出实效。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流动式起重机管理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我市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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