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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 要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深入开展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特别是要把无牌照、未经检验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实现流动式起重机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 (一)开展广泛宣传活动(2011年9月底前)。由市质监局牵头,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通告,向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个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二)开展专项检查(2011年10月至2011年底前)。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进行专项整治总结(2012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流动式起重机数据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是消除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出实效。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流动式起重机管理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我市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