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推广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对购置中标企业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推广2011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通知》(渝经信发 〔2011〕57号)要求,为全面完成推广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组织推广2011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施国家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节能降耗的有效途径,同时又是完成“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重要举措。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使用户节电省钱得实惠,有利于形成社会节能减排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惠民”的指导思想,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切实抓好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 二、推广目标任务 市节能办下达我县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2.52万只,其中:紧凑型节能灯1.5万只、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0.5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0.5万只、高压钠灯0.02万只。为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节能产品推广任务,将2011年全县推广任务分解下达到重点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三、推广方式 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主要采取任务推广和社会推广两种方式。一是任务推广。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部门,由乡镇(街道)向广大城乡居民和辖区内企业推广,部门在机关和下属单位推广,园区内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物流园区管委会推广。二是社会推广。由县节能办组织中标企业(经销商)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介会,在花灯广场和重点乡镇、社区现场销售。组织实施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在县节能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广企业名单及推广价格见附件2)。 四、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方式及标准 国家对城乡居民和大宗用户购置中标企业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大宗用户购买按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购买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五、购买方式 (一)县节能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汇总情况通知中标企业及时组织货源,在各乡镇(街道)组织推广或由中标企业委托乡镇(街道)按汇总情况发售。 (二)乡镇(街道)辖内居民在推广时间段内,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指定销售网点(实验中学对面东方灯饰窗帘超市,边贸汽车总站旁紫恒东方精品装饰城,东大街大西部灯饰城)购买。 六、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对各区县节能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其中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园区要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广泛动员辖区内居民和重点企业积极参与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务必在201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推广任务。 (二)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高效节能灯推广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12月20日前上报《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汇总表》(附件3)。 (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涉及到千家万户和社会各界,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组织指导大宗用户、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开展工作;要加强与节能办、中标供货企业联系,及时解决推广工作的各种问题,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按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中标企业要严格履行招标承诺,做到“三个一样”(即:推广产品与中标产品、销售价格和国家规定价格、销售服务与承诺质保一样),规范推广机制,切实做好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并按规定完善居民用户和大宗用户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报送县节能办汇总,按时填报《2011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报县经信委、财政局审核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