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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县商委、县旅游局。负责全县各宾馆(酒店)创森宣传工作。在各宾馆(酒店)大堂、前台摆放创森宣传牌1个;电梯间设置创森提示牌1块;房间床头、洗手间摆放创森温馨提示牌1个;酒店服务指南里摆放创森宣传折。 11.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各机关单位创森宣传工作。在机关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发创森标语口号;在机关设置固定创森宣传栏1个;在机关电梯口、楼梯口设置创森提示语1条;在机关水龙头、电器开关等位置设置节能降耗提示语1条。 12.县工商局。负责全县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创森宣传工作。在商场(超市)明显的地方悬挂创森宣传标语1幅;在进出口显著位置设置创森标语1条;在服务台、收银台摆放创森宣传牌1个;通过广播站,每天播发创森宣传口号3次;在各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创森温馨提示语1条。 13.县电视台。负责通过有限电视将创森宣传进入每个家庭。在有线电视开机画面中设置创森宣传画面和宣传语。 1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辖区家庭发出创森倡议书及宣传画历,在集镇制作创森宣传牌2个、各村(居)制作宣传牌1个。借助短信平台向辖区家庭发送创森口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创森宣传“十进”活动的顺利推进,成立全县“创森宣传‘十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上下配合的创森宣传“十进”活动组织领导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县创森宣传“十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完成宣传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真正把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并严格森林秀山建设要求进行年终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我县组织开展创森“十进”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要全方位宣传“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通报活动开展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选择活动开展得较好的单位,作为优秀典型,通过媒体报道和组织参观等形式,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使创建活动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附: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1.森林之都、绿色之城、幸福家园 2.让重庆走进森林,让森林拥抱重庆 3.绘秀美山川、还一江碧水、构生态绿都、现森林重庆 4.创国家森林城市,建巴渝幸福家园 5.创国家森林城市,人人参与 6.森林重庆如诗如画,绿色家园宜居宜游 7.你心我心生态同心,你行我行创森同行 8.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 9.共建森林城市,共享品质生活 10.森林城市大家共创,绿色成果全民共享 11.森林是氧吧,创森靠大家 12.群策群力参与重庆创森,同心同德共建生态文明 13.手牵手共创森林城市,心连心打造魅力重庆 14.唱响创森主旋律,谱写生态文明曲 15.绿色为健康加油,创森给重庆添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