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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组织开展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十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0.县商委、县旅游局。负责全县各宾馆(酒店)创森宣传工作。在各宾馆(酒店)大堂、前台摆放创森宣传牌1个;电梯间设置创森提示牌1块;房间床头、洗手间摆放创森温馨提示牌1个;酒店服务指南里摆放创森宣传折。

  

  11.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各机关单位创森宣传工作。在机关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发创森标语口号;在机关设置固定创森宣传栏1个;在机关电梯口、楼梯口设置创森提示语1条;在机关水龙头、电器开关等位置设置节能降耗提示语1条。

  

  12.县工商局。负责全县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创森宣传工作。在商场(超市)明显的地方悬挂创森宣传标语1幅;在进出口显著位置设置创森标语1条;在服务台、收银台摆放创森宣传牌1个;通过广播站,每天播发创森宣传口号3次;在各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创森温馨提示语1条。

  

  13.县电视台。负责通过有限电视将创森宣传进入每个家庭。在有线电视开机画面中设置创森宣传画面和宣传语。

  

  1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辖区家庭发出创森倡议书及宣传画历,在集镇制作创森宣传牌2个、各村(居)制作宣传牌1个。借助短信平台向辖区家庭发送创森口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创森宣传“十进”活动的顺利推进,成立全县“创森宣传‘十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上下配合的创森宣传“十进”活动组织领导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县创森宣传“十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完成宣传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真正把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并严格森林秀山建设要求进行年终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我县组织开展创森“十进”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要全方位宣传“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通报活动开展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选择活动开展得较好的单位,作为优秀典型,通过媒体报道和组织参观等形式,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使创建活动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附: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1.森林之都、绿色之城、幸福家园

  

  2.让重庆走进森林,让森林拥抱重庆

  

  3.绘秀美山川、还一江碧水、构生态绿都、现森林重庆

  

  4.创国家森林城市,建巴渝幸福家园

  

  5.创国家森林城市,人人参与

  

  6.森林重庆如诗如画,绿色家园宜居宜游

  

  7.你心我心生态同心,你行我行创森同行

  

  8.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

  

  9.共建森林城市,共享品质生活

  

  10.森林城市大家共创,绿色成果全民共享

  

  11.森林是氧吧,创森靠大家

  

  12.群策群力参与重庆创森,同心同德共建生态文明

  

  13.手牵手共创森林城市,心连心打造魅力重庆

  

  14.唱响创森主旋律,谱写生态文明曲

  

  15.绿色为健康加油,创森给重庆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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