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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滕卫平 副省长

  副组长:王 阳 鞍山市市长

  吴忠琼 省科技厅厅长

  

  成 员:张世超 鞍山市副市长

  周喜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东科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张建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孟庆海 省科技厅副厅长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秀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江晓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治江 省环保厅副厅长

  刘志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 伟 省交通厅副厅长

  许 波 省文化厅副厅长

  朱 云 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红一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 波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胡家禄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史铁军 省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科技厅和鞍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孟庆海和张世超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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