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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为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地区价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负责按照《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地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负责按照《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授权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调查;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依法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六)承办行署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案件审核、违纪报表统计、行政复议、案卷管理及业绩考核,综合分析、总结监督检查工作。

  (二)收费检查科负责对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乱收费。

  (三)市场价格检查科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及反垄断调查等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价格监督举报科负责受理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组织落实检查。

  三、人员编制

  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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