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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财务、人事及行政事务,管理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工作。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全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组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全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存储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四)行业协调和事故调查科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喀什地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全地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资格认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地区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监督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 、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全地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员编制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