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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1
【实施时间】 2011-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1.数字分级法(nrs):使用《疼痛程度数字评估量表》(见图1)对患者疼痛程度进行评估。将疼痛程度用0-10个数字依次表示,0表示无疼痛,10表示最剧烈的疼痛。交由患者自己选择一个最能代表自身疼痛程度的数字,或由医护人员询问患者:你的疼痛有多严重?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对疼痛的描述选择相应的数字。按照疼痛对应的数字将疼痛程度分为:轻度疼痛(1-3),中度疼痛(4-6),重度疼痛(7-10)。

  图1. 疼痛程度数字评估量表(略)

  2.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法: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疼痛时的面部表情状态,对照《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见图2)进行疼痛评估,适用于表达困难的患者,如儿童、老年人,以及存在语言或文化差异或其他交流障碍的患者。

  图2.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略)

  3.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根据患者对疼痛的主诉,将疼痛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类。

  (1)轻度疼痛: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无干扰。

  (2)中度疼痛: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镇痛药物,睡眠受干扰。

  (3)重度疼痛: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用镇痛药物,睡眠受严重干扰,可伴自主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

  (三)全面评估原则。

  癌痛全面评估是指对癌症患者疼痛病情及相关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疼痛病因及类型(躯体性、内脏性或神经病理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性质、加重或减轻的因素),止痛治疗情况,重要器官功能情况,心理精神情况,家庭及社会支持情况,以及既往史(如精神病史,药物滥用史)等。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进行首次全面评估,在治疗过程中,应当在给予止痛治疗3天内或达到稳定缓解状态时进行再次全面评估,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

  癌痛全面评估通常使用《简明疼痛评估量表(bpi)》(见附件1),评估疼痛及其对患者情绪、睡眠、活动能力、食欲、日常生活、行走能力、与他人交往等生活质量的影响。应当重视和鼓励患者描述对止痛治疗的需求及顾虑,并根据患者病情和意愿,制定患者功能和生活质量最优化目标,进行个体化的疼痛治疗。

  (四)动态评估原则。

  癌痛动态评估是指持续、动态评估癌痛患者的疼痛症状变化情况,包括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情况,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及加重因素,以及止痛治疗的不良反应等。动态评估对于药物止痛治疗剂量滴定尤为重要。在止痛治疗期间,应当记录用药种类及剂量滴定、疼痛程度及病情变化。

  四、癌痛治疗

  (一)治疗原则。

  癌痛应当采用综合治疗的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有效应用止痛治疗手段,持续、有效地消除疼痛,预防和控制药物的不良反应,降低疼痛及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二)治疗方法。

  癌痛的治疗方法包括:病因治疗、药物止痛治疗和非药物治疗。

  1.病因治疗。针对引起癌症疼痛的病因进行治疗。癌痛疼痛的主要病因是癌症本身、并发症等。针对癌症患者给予抗癌治疗,如手术、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等,可能解除癌症疼痛。

  2.药物止痛治疗。

  (1)原则。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南,癌痛药物止痛治疗的五项基本原则如下:

  1)口服给药。口服为最常见的给药途径。对不宜口服病人可用其他给药途径,如吗啡皮下注射、病人自控镇痛,较方便的方法有透皮贴剂等。

  2)按阶梯用药。指应当根据患者疼痛程度,有针对性地选用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①轻度疼痛:可选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

  ②中度疼痛:可选用弱阿片类药物,并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③重度疼痛:可选用强阿片类药,并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在使用阿片类药物的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可以增强阿片类药物的止痛效果,并可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如果能达到良好的镇痛效果,且无严重的不良反应,轻度和中度疼痛也可考虑使用强阿片类药物。如果患者诊断为神经病理性疼痛,应首选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或抗惊厥类药物等。

  3)按时用药。指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按时给药有助于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目前,控缓释药物临床使用日益广泛,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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