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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管理,行使价格管理与监督,指导地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地区行署委托向地区人大工委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地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地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汇总和分析地区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地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地区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地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地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为全社会提供价格事务服务。

  (四)协调和落实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地区城镇化建设,协调落实地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五)研究提出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地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六)按照《招投标法》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七)协调和负责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研究地区水利、能源、电力、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方面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建议,按照行业规划提出建设项目,协调民航、铁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地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研究提出地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核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地区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地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提出地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地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一)负责地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提出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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