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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超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超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29号)精神,进一步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超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当前节能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节能部署要求,创新思路,扎实推进,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前三季度,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3.1%,降幅高于全省0.34个百分点。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完成今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仍面临许多困难,部分县(市)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尤其是四季度属能耗较高的一个时期,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易出现反弹,完成全年万元gdp能耗降低3.7%的节能目标任务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当前节能形势判断上来,统一到对节能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措施 (一)加强源头控制,抑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要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审批、核准项目的前置性条件,与能耗增量控制和节能预警调控结合起来,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加大能评审查监管力度,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管理,对今年新增的高耗能企业逐户进行审查,严格落实责任制,严肃查处针对“两高一资”类项目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深入实施市场化、常态化、科学化的调控机制。要严格执行“三不一对标一协商”原则和“六项调控标准”,认真分析测算全年能耗总量和余量,确定调控范围和程度。市里将确定一批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调度分析监测,实行周调度制度,根据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用能行业能耗变化情况,适时适度启动节能预警调控。各县(市)区尤其是节能降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要针对辖区能耗增长过快的高耗能行业,明确调控压减的产量、用能量和用电量等,并落实到具体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检修、轮休等措施,利用最后1个月左右的时间,切实把能耗降下来,确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避免出现临时应急现象。对调控成效不明显,节能工作进展达不到要求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实行约谈县(市)区政府领导制度,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进一步督促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的要求,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已经纳入今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和高耗能落后工艺、设备,要按照规定全部退出运行。进一步加强调度核查,确保已关停落后产能按时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严格组织好核查验收。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国家及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加强对已淘汰落后产能的督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把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与落实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兼并重组。 (四)从严控制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决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坚决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电管理,推广应用节能灯、楼宇照明智能管理系统、高效节能电机等节电技术产品,减少电力消耗。对未按期淘汰落后的企业以及超能耗限额用能的企业,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制约性电价措施。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节能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党政机关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单位面积能耗比上年度下降2.6%;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4%(比2005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60万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