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3-09
【实施时间】 2009-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2009年北海市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实施“项目发展年”,完成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0亿元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机构
  
  主任:
  
  孙大光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冯群声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天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继达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廷强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小礼堂一楼会议室。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动态管理,收集信息,建立项目库,对项目投资和工程量按月分解细化。
  
  (三)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任务按计划完成情况,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由部门或县(区)完成的工作,要出具任务通知单,责成其限期完成;对涉及到征地拆迁、审批事项的项目,提交征地拆迁指导组或审批组,并对相关部门提出限时办结要求;对于重要事项提交领导小组、市长办公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
  
  (五)实行项目联络员制度。
  
  1.由各责任单位确定一至两名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同志做为联络员,联络员要负责与市投资项目办公室对接,了解和掌握项目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2.联络员要全面掌握项目的当前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每周三上午下班前通过电子文档、电子信箱和QQ群的方式发送到市投资项目办,同时将相应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送项目办。
  
  3.各项目联络员要及时准确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情况反应不及时、漏报、虚报项目进展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建议实行问责。
  
  (六)对项目工作实行检查。对项目推进得力,按计划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表扬,对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下达督查建议书并提出批评,严重的建议实行问责。
  
  (七)每周编印两期工作简报,分送市四家班子领导和各责任单位,及时通报项目推进情况。
  
  (八)完成北海市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各责任单位项目对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各责任单位项目对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序号
  
  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林投公司、水产畜牧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周强
  
  203255213617891816
  
  2
  
  市发改委、经委、交通局、港务局、湾办、供电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
  
  丁兆强
  
  203099013977989473
  
  3
  
  市建委、规划局、环保局、房改办、人防办、无线电管理处、口岸办、银滩投资公司、路港公司、城投公司、铁山港区政府
  
  曾明智
  
  203366213507796976
  
  4
  
  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公安局、体育局、旅游局、旅委、市消防支队、市科协、合浦县政府
  
  陈志满
  
  202690913907797666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