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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3-09
【实施时间】 2009-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征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民房搬迁安置组
  
  责任单位:银海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责 任 人:麦 斌、杨立志、张文军
  
  工作人员:从银海区政府抽调3人,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
  
  工作任务:1.核定涉及搬迁的民房、搬迁户情况调查、复核工作;2.完成回建地选址、规划设计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3.组织签订《民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4.组织被拆迁户临时过渡,拆除、清理民房及相关建(构)筑物。5.协助被搬迁户办理回建地发证、报建手续,组织村民建设回建用房。
  
  时间安排:
  
  1.2009年2月28日前,核定村民搬迁回建用地选址范围,并转征地组依法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2.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被搬迁民房数量、构造、产权等情况的调查、认定工作,核定被搬迁户人口、户数、回建地宗数及面积,核定民房搬迁补偿安置费用;
  
  3.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回建用地的规划设计工作;
  
  4.2009年4月30日前,组织签订《民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5.2009年5月30日前,组织村民临时过渡,拆除原有旧房及相关设施;
  
  6.2009年6月20日前,完成回建地配套建设、回建宅基地发证及报建工作,组织村民建设回建房屋。
  
  (四)迁坟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 任 人:曹茉莉
  
  工作人员:从市民政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
  
  工作任务: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清点、补助、迁移工作。
  
  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5日前发布迁坟公告;
  
  2.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坟墓调查、登记、编号工作;
  
  3.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清理工作,支付迁移费用。
  
  (五)权属纠纷调处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张栋源、祝小东、麦 斌、张文军
  
  工作人员:从责任单位各抽调1名懂政策、有经验的干部组成。
  
  工作任务:处理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土地权属、山界林权和房屋债权债务纠纷,保证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时间要求: 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山界林权和房屋债权债务纠纷调处工作。
  
  四、工作经费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学院项目征地工作所需的车辆用油费、误餐费、会议费、群众误工费及工作人员补助费等工作经费参照林浆纸项目的标准纳入征地成本,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批、开支,一次性开支超过5000元的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储备中心报销。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学院项目征地搬迁和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在人员安排上要服从组织决定,安排有能力、懂业务的干部参加项目征地搬迁和建设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能,熟练掌握现行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征地搬迁工作。
  
  (三)各工作组要充分了解其承担的任务,结合职能,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工作组要团结协作,主动配合,不互相推诿,不无故拖延,想方设法完成各项工作。
  
  (五)工作组成员要脱产到位,集中时间和精力完成分配的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合理安排被抽调人员的工作,解决被抽调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支持项目征地搬迁工作。被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服从调配,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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