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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12-17
【实施时间】 2011-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加快现代林业建设,促进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林木种苗发展,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确保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以推动全省现代林木种苗建设为目标,以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建立健全良种选育、生产供应体系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保障供应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产学研结合为先导,以执法监管为保障,加大择优扶强力度,着力构建完善的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体系,为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突出良种壮苗的原则;坚持科技兴种,加快良种化进程的原则;坚持基地建设与行业能力建设并进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育苗面积稳定在30万亩,年产苗量达到25亿株以上。种子储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20%,主要造林树种的基地供种率达到90%以上,一级苗出圃率达到90%,优良品种转化率达到95%,良种使用率达到66%以上,林木良种贡献率达到35%以上。良种选育和基地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形成完备的管理与协调、执法与质监、指导与服务体系,使良种生产、储藏、繁育、使用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互为依托,把我省打造成东北林木种苗集散地。

  二、发展林木种苗的重点任务

  (一)确立林木良种基地优先发展地位。在现有林木良种生产基地中确定一批省级重点优良林木良种、采种基地,新建一批珍贵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能源林等树种林木良种基地。全省确定和建设重点优良林木良种、采种基地40处,规模4630公顷。对省级重点优良林木良种、采种基地,根据其建设标准及功能给予适当补助,用于良种培育、选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费用。

  实行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国家重点良种基地为龙头,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市级林木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供应体系。以林木种苗科研为先导,力争在乡土树种开发利用、新品种引种驯化、抗逆性育种研究方面取得新突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定期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良种基地建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国家或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资格。

  (二)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实行林木种子战略贮备,将种子贮备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通过省级财政投入,改建、扩建和新建以沈阳为中心的1处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备库和辽东、辽西4处省级恒温库。设立省级林木种子储备专项资金,使我省林木种子年储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20%以上。各地区要依据本地林业生产实际,设立种子储备专项资金。

  (三)全面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与保存库及保护区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7年第22号令)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林场发〔2008〕197号)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加快对林木品种、引进品种以及野生林木种质资源、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分布的调查力度。建立相关档案,公布省级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目录,构建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平台。按照原地保存为主、异地保存为辅的原则,建设好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市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加强对珍稀、濒危树种、特有乡土树种的收集、保存和交流工作,为引种驯化,合理利用提供物质基础。杜绝盲目引种、生产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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