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科技管理科负责地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机构、民办科研机构、技术市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政策法规的落实;负责地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上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的组织申报推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社会科技科负责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地区科学技术普及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协调涉及优势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人口、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灾害防御、城乡建设、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管理国家、自治区在喀什地区实施的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 (五)“科教兴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地区“科教兴喀”战略及阶段性规划;督促“科教兴喀”战略、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统筹、协调全地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和科教兴县市、兴行业、兴乡镇工作;承担地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制定“科教兴喀”项目计划,负责“科教兴喀”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等工作;负责宣传“科教兴喀”战略、规划及“科教兴喀”成果;协同喀什科技培训中心做好“科教兴喀”素质工程培训工作。 (六)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负责专家顾问团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科学技术及软科学领域的研究,研究提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根据地区工作部署和地区领导的重要指示、决策意图,组织专家顾问参与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收集专家顾问所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地委、行署反馈。 (七)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制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有关方案、制度、规划等;管理和协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产业链、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协调各方力量,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负责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