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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法制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生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地方性奖励优惠政策,负责日常奖励扶助业务。承担来信来访日常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 (五)宣教科技科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素质教育和组织交流;承担技术服务相关的项目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委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