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接上页] 四、货运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
(一)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二)货运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稽核结果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处理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人
| 名 称
|
| 实际受票方
| 名 称
|
| 税务登记代码
|
| 税务登记代码
|
| 收货人
| 名 称
|
| 发货人
| 名 称
|
| 税务登记代码
|
| 税务登记代码
|
|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 费用项目及金额
| 运输货物信息
|
|
| 合计金额
|
| 税率
|
| 税额
|
| 机器编号
|
| 车种车号
|
| 车船吨位
|
| 说明
|
一、购买方申请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
二、销售方申请
(1)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方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方名称(印章):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方留存;第二联,申请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2: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no.
承运人
| 名 称
|
| 实际受票方
| 名 称
|
| 税务登记代码
|
| 税务登记代码
|
| 收货人
| 名 称
|
| 发货人
| 名 称
|
| 税务登记代码
|
| 税务登记代码
|
|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 费用项目及金额
| 运输货物信息
|
|
| 合计金额
|
| 税率
|
| 税额
|
| 机器编号
|
| 车种车号
|
| 车船吨位
|
| 说明
|
一、购买方申请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2.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
二、销售方申请
(1)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申请方送交对方留存;第三联,申请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