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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地区交通运输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地区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有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以及涉外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地区公路交通运输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地区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公路交通运输战略规划以及科技、战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区县、乡公路(农村公路)以及专用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负责指导地区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发展,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负责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地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承担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指导地区公路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十)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局党政领导安排的工作事务;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有关交通运输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新闻发布、文秘、信息、宣传报道、机要、保密、外事、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出勤考核、车辆管理以及督办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修志、文书档案管理和机关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考察、任免、培训等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工资报表的上报;指导局机关及交通运输行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称聘任、继续教育、人才交流、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审核和共青团工作;指导检查交通运输系统行业文化建设;指导检查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交通运输系统执行党纪、政纪工作和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对交通运输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