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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创建生态宜居辽宁,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改造、建设和管理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完备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地下管网改造。在新城区鼓励或试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升道路水平,到2015年底,调整路网结构,优化道路断面,改善城市路况,提高通行能力,缓解城市道路拥堵。 2.实施城市民心工程。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一县一热源、一市一至几个热源;推进供热锅炉拆小并大、热电联产、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以上,供热质量全面提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提升城市饮用水水质,到2015年底,城市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实施城市宜居工程。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城市规划设计要展示城市特色风貌,突出历史特征、文化特征、建筑风格和城市色彩;城市重点地段、部位和区域,如主要广场、城市水系、特色商业和文化街区,要进行总体设计包装,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到2015年底,70%的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取得实效,城市主干路实现机械化除雪,数字化城市管理全面推广。加快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任务,全面改善百姓居住环境。 二、重点工作 1.科学规划城市布局,合理设计城市空间。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行环境景观和建筑方案审查制度。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各类产业园区、新城、新市镇依法纳入城市(镇、乡)总体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编制完善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绿地系统、水系建设等专项规划。划定省级重点区域,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区域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的审查并备案,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建设的控制管理,打造精品工程,塑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建立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单位、专家、精品案例咨询库,供各地参考联系。实行城市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由群众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进行评选。实行初步设计审查制度,认真执行设计周期有关规定。 2.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建立综合信息系统。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管网产权或管理单位全面普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网的坐标、标高、走向、管径、管材建设年代和权属单位。完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按照标准统一、共建共享、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地下管网综合信息系统,并实现实时录入更新、动态管理,为地下管网设计、建设、改造和维护提供资料和决策支持。 3.加快市政管网改造,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更新改造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化学排水管材,科学制定城市排涝标准,增强城市排水能力,消除内涝隐患。加快改造老化供气管网和设施,清理违章占压,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在新城区鼓励或试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实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统一维护。提升城市饮用水水质,加快水厂处理工艺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区域二次供水设施,抓好分质供水试点;强化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监测平台,完善供水行业应急体系,保障饮用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