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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130号)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顺利完成县政府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县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政府部门序列: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宗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商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办、县扶贫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供销联社、县残联、县档案局(馆)、县金融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旅游局、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上管部门及企业序列: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人行秀山支行、县银监办、工行秀山支行、农行秀山支行、农发行秀山支行、农商行秀山支行、邮政银行秀山支行、重庆银行秀山支行、人保秀山分公司、寿险秀山分公司、县邮政局、电信秀山分公司、移动秀山分公司、联通秀山分公司、秀山烟草分公司、盐业秀山分公司、中石油秀山经营部、秀山供电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年初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县级各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

  

  (二)共性目标: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务调研信息完成情况;保守工作秘密情况。

  

  三、评分标准

  

  目标管理单位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工作目标计80分;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计10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完成情况计5分;政务调研信息计3分;保守工作秘密情况计2分。

  

  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或超额完成记全分,未全面完成按差额所占比例减分。受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每受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受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书面通报表彰的单位,每受通报表彰一次加1分;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书面通报表彰的单位,每获一次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单位,每获一次加3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单位,每获一个奖项加5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所取得的经验,被县委、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确定在全县或全市各部门推广的加2分;被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推广的加5分,并应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记录。

  

  同项工作受表彰的,按最高表彰级别标准加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受表彰项目以文件、奖牌或证书为依据。

  

  总分超过100分的,考核时以满分100分计。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目标管理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评分,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全年自查报告;

  

  (二)初核: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牵头,相关部门和联系秘书参与,对目标管理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分,再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班子成员进行初核;

  

  (三)复核: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对初核结果进行复核、评分;

  

  (四)审定: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各目标管理单位的自查报告及复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及评分的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五、等级评定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分-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80分-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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