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长府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长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计5大类9项),现予公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护和传承,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和弘扬。

  

  附件:长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长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共计5大类9项)

  

类 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县(市)区或单位

传统技艺

1

赵氏煮炸鹿茸技法

双阳区文化馆

民  俗

2

满族赵氏家族祭祖习俗

长春师范学院

传统美术

3

宇平绢人

市群众艺术馆

4

董丛仁草编技艺

市群众艺术馆

5

郭氏森林木艺

市老年大学

6

于英刀刻画

二道区

7

张铁梅彩雕葫芦

净月开发区

传统医药

8

梁氏武医推拿技艺

二道区

曲  艺

9

榆树二人转

榆树市文体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