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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1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评议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评议结果的通知

  (沪教委办〔2011〕157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1〕120号),我委于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1月14日,开展了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评议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经专家现场评议,杨浦区招生办、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浦东新区招生办、虹口区招生办、静安区招生办、长宁区招生办、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徐汇区教育招考中心、奉贤区招生办、青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等11家招生考试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受到好评。

  

  一、主要成效

  

  本次评议工作显示,全市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上取得了以下三方面的突出成效:

  

  (一)招生考试的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整体推进。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我委2010年9月下发的《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招生考试的信息公开。为此,徐汇、长宁、普陀、杨浦、嘉定、浦东、松江等7个区县的招生考试机构专门设立了网站,黄浦、静安、闸北、虹口、闵行、宝山、金山、青浦、奉贤和崇明等10个区县的招生考试机构则在所在区县教育局网站设置了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用于相关信息的公开。为了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招生考试信息,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上述网站或专栏规范设置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在线服务等类目,向社会公布了信息公开受理的联系方式,重点公开了小学招生、初中招生、高中招生、中职招生、高考招生的有关信息,包括各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录取分数线、考生政策加分名单、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考场安排等,有效增强了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

  

  (二)提供了与招生考试相关的网上办事服务。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推进信息公开的同时,利用网站向考生提供了中考报名、中考成绩查询、中考录取结果查询、学生转学等事项的服务,方便考生了解政策及相关信息,方便了学生转学。为了帮助考生和家长有针对性地了解招生考试的政策及相关信息,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网上开设了“便民问答”和“网上咨询”栏目,及时为考生及家长解疑释惑。部分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以服务考生为本,在网上办事服务的设置上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亮点,如青浦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的中考查分栏目,不仅能向考生和家长提供中考成绩查询,同时还能提供录取分数线、依志愿投挡及录取情况的相关信息。杨浦区开设了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既方便家长为子女的入学报名,简便了民办初中小学入学报名的工作流程,又有效防止了家长盲目择校和多头报名的现象。

  

  (三)构建了招生机构与公众的互动渠道。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推进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普遍设置了“网上信访”和“网上监督”,并由专人及时查收处理,还公布了与招生考试相关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了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信访渠道。大部分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开通了“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供了信息公开受理部门、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标准、救济方式等信息,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存在不足

  

  评议结果反映,本市尚有一些区县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公开专栏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缺项或未与区县教育局网站的相关栏目实行有效链接。

  

  (二)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较为常见的内容缺失为招生考试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流程、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计划和总结、学校联系方式、高中学校招生信息、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政策和录取名单、中职校招生计划、高考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等。

  

  (三)与招生考试相关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有的区县未按要求在网上提供学生转学申请的办理服务。

  

  (四)对与招生考试相关的网上互动交流栏目的设置和运行重视不够。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监督投诉和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网上申请等栏目的设置和实际运用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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