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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1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评议结果的通知

[接上页]


  (五)网站或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的表现形式有待改进。主要是页面布局、网站导航和信息检索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部分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对这项工作的相关业务规范的把握不够有关,更与这部分区县教育局办公室对这项工作的业务指导不到位直接相关。对此,希望通过本次评议能引起相关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局办公室的充分重视。

  

  三、改进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的规范设置。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规范设置信息公开八大类目,防止漏设、空设,凡在区县教育局网站设置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的,要与网站的相关栏目实行有效链接,方便考生和家长查阅信息。

  

  (二)进一步做好招生考试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按工作节点及时公开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及流程、招生考试工作计划与总结、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联系方式、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信息、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政策和录取名单、中职校招生信息、高考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办事指南、便民问答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招生热点问题,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

  

  (三)进一步加强与招生考试相关的网上办事服务。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规范完整地设置与招生考试相关的网上办事服务栏目,借鉴部分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办事服务的创新经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提高网上办事服务的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机构与公众的网上互动交流。要在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监督投诉”和“依申请公开”等网上互动栏目,并落实专人及时查收、处理和反馈,畅通招生考试工作与公众的互动渠道。

  

  (五)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站的表现形式。要优化和完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布局、网站导航、信息检索。同时,要改进和优化技术保障,做好信息标题点击后信息内容能够快速直接展示,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区县教育局办公室对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教育局办公室要重视加强对本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招生考试机构对本次评议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支持、引导招生考试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践创新,努力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为广大考生及家长提供优质、高效、公平的服务。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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