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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根据中组部38号文件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要求,县(市)区残联机关应有残疾人干部,以增强代表性。 --将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选聘的专(兼)职联络员列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类残疾人或部分残疾人亲属担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形式、原则上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榕残联〔2008〕140号)文件规定。残疾人联络员要通过民主推选或公开招聘的形式选聘并签订聘用合同。年度考评采取绩效或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优胜劣汰,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实名制管理方式。2011年11月前全面完成村(社区)以上残协(或残联)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经费投入。根据当地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着力解决好残疾人联络员的待遇问题。 --依法按时足额为残疾人联络员缴纳各项城乡社会保险费,并将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工作纳入再就业等工程。 --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的工资和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工作补贴以及教育培训经费、社会保险费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五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切实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加强以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工作。市残联将对县级残联理事长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开展定期培训工作,市、县两级共同负责辖区残联干部及残疾人联络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