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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公告2012年第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4
【实施时间】 2012-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署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的公告

[接上页]
(三)关于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的问题。

  1.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未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体系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2.以前年度结转的出口退税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财政部正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逐步清理,统筹安排使用。

  3.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全面反映上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问题。财政部已要求各部门编制预算时,对上年年底结转资金情况作充分预计,并在预算编制中全面反映、统筹使用。

  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未统筹安排使用问题。为满足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财政部从2011年起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了基金预算管理。

  5.部分商业银行账户应予规范和清理问题。财政部已区分账户情况,分类予以清理,并撤销3个专户。

  (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1.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问题。财政部正在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将其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预算未细化、部分支出专项交叉问题。财政部已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将预算编制时间提前,实现与公共预算编制基本同步,并督促和协调国资委等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申报预算建议草案,避免支出分配交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拨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问题。财政部将采取措施积极协商解决国有资本收益入库晚等制约因素,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的均衡性。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问题。财政部研究调整了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批复方式,对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支出不再以“预留待批”的方式批复给部门,而是根据征收收入情况和部门申报情况追加部门预算。同时,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当年收入当年使用”的原则分配,切实提高新增费支出预算的执行率;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审核下达预算后,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会同水利部并商发展改革委,将水利建设基金年底结转资金纳入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正在会同水利部修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完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办法,研究建立定额标准与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联动调整的机制。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支出问题。财政部将严格按照有关基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统筹安排好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同时,正在会同体育总局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合理确定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将尽快制定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基金预算支出内容,避免与公共财政预算交叉重复安排。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置不够规范问题。财政部研究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加大了对应缴收入的催缴力度。交通运输部未及时上缴的船舶港务费已缴入国库。其余问题正在整改。

  (六)关于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扩大招标现场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加强进出招标现场人员及通讯工具管理、强化招投标数据管理等措施,已经制定了《记账式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现场管理与监督办法》和《记账式国债发行管理岗位工作规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周全缜密的制度体系。

  2.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问题。财政部已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工作。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人民银行督促储蓄国债承销银行进一步加强销售组织工作,尽力满足投资者购买国债的需求,同时加大对国债市场的调研力度,努力提高国债发行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此外,对审计财政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情况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在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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