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的公告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备注
| 单位
| 8523292800
|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 盘
| 8523292900
|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
| 盘
| 8523299000
| 其他磁性媒体
|
| 盘
| 8523491000
|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学媒体
|
| 张
| 8523499000
| 其他已录制光学媒体
|
| 张
| 8523801100
| 已录制唱片
|
| 张
| 8523809900
| 其他媒体
|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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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进口以本目录为准。
新闻出版总署
海关总署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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